筑屋匠观察:“城乡合作建房”模式助力乡村振兴

发布日期:
2021-09-14

浏览次数:


2021年是国家“十四五规划”开局之年,乡村振兴摆在突出位置,2021年又被人们称为“金牛建房年”,返乡建房热潮涌动。很多地方农户自建农村别墅。在今年,河北滦平推出“城乡合作建房”模式备受关注,这是我国宅基地改革重要突破,一起来了解下“城乡合作建房”模式。

筑屋匠观察:“城乡合作建房”模式助力乡村振兴

 

早在2017年河北就提出“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,估计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,合作开展美丽乡村建设”。2018年湖南浏阳市开展了“城乡合作建房”试点。

 

2019年,湖南张家界推出了《张家界市城乡居民合作建房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文件,给出了具体规定:

参与合作建房的城市一方,可以是自然人、法人或其它组织;

城乡合作建成的房屋,可以申请《不动产权证书》,参与者各持一份;

房屋用途,可以是自住或发展休闲农业、康体养老等产业;

征得参与方同意后,房屋可转让、抵押、入股。

 

2021年,河北滦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颁出首张城乡居民合作建房使用权证《合作建房房屋使用权(租赁)鉴证书》。

筑屋匠观察:“城乡合作建房”模式助力乡村振兴

 

“城乡合作建房”是新时代发展背景下的产物。经过近20年快速城镇化历程,亿万农村人口涌入城市,催生了大量无人居住的老旧房屋,不少农房年久失修,坍塌损毁严重。有专家测算,如果把这些闲置宅基地住宅资源盘活起来,带来的经济增量非常大。

 

而城市人口则向往农村的美好田园生活,在农村盖房子,种种菜、钓钓鱼、养养花,优哉游哉,这些诗情画意的生活享受却难以在城市找到,只在乡间。

 

一边是农村有大量闲置宅基地住宅,一边是城市有强劲的乡村文旅、康养需求,“城乡合作建房”试点改革顺势而生,吸引资本下乡,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,有助于乡村经济振兴。

 

当然,“城乡合作建房”不等同于宅基地买卖,本质中上还是在《土地管理法》框架下改革探索。

 

宅基地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的根本性质不会变,村民对宅基地拥有的使用权利益不会受损。根据现行《土地管理法》规定第62条:“农村村民出卖、出租、赠与住宅后,再申请宅基地的,不予批准”。


所以当前多地探索“城乡合作建房”改革,其实可以理解为城乡居民之间一种宅基地资源“共用”。


城里人出钱,农村人出地,双方并非买卖关系,而是合作关系,河北滦平颁发城乡居民合作建房使用权证《合作建房房屋使用权(租赁)鉴证书》特意标注“租赁”二字,大家对于改革的边界有着清醒的认识,可见一斑


通过”城乡合作建房“试点探索,摸索更多改革经验,激发乡村建设热潮,助力乡村振兴!

筑屋匠观察:“城乡合作建房”模式助力乡村振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