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农村农业部在“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51号(农业水利类096号)提案答复的函”对于今后农村宅基地管理提出了工作方向: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种形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,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。继续推进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化建设。
“金九银十”之际,很多农村地区老百姓把自建别墅事宜提上日程,九月开工,经过3-4个月时间实现主体封顶,简装一番,过年前就能入住。当前,农村自建别墅宅基地情况也在变化,9月1日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全国施行,农村宅基地管理更为规范。
那么,对于农村自建别墅人群而言有什么影响呢?
众所周知,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使馆农民切身利益,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,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,每个地方对于宅基地审批的细则不同。
比如北京市昌平区要求“新申请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67㎡(0.25亩),经批准在宅基地上自建住宅,符合规划的,责令补办手续,不符合规划的,限期拆除。
福建省南安市关于宅基地审批的要求则更为具体:“家庭人口3人(含3人)以下的,宅基地面积申请批准不得超过80平方米;人口3人以上的,申请批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。
广州市则明确要求“新批准农村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,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,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,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,3层部分建筑高度≤11米,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≤14米。”
海南省要求是“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,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㎡”。
从多地宅基地新政来看,宅基地管理日趋严格,意味着宅基地是一块香饽饽的资产,从这一点来看,如果只是囿于预算因素,保守地建成二层普通小楼,三五年后,样式落伍,不适应时代发展,那就有点得不偿失。自建别墅就不一样,通过高端定制设计,细节到位,住的舒心,看的美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