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举国欢庆新中国成立72年之际,一些新规也将正式实施,其中就有一些关于农村生活的规定,一起来了解下:
1、根据住建部公告: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》上升为国家标准,从10月1日起,全国实施,根据这一规定,农村生活垃圾严禁露天堆放、露天焚烧,严禁向河、湖、 池塘等水域倾倒垃圾。
对于广大建房人而言,也要注意处理“建筑垃圾”,比如废钢材、破屋瓦、碎瓷砖等。
这一条新规执行后,将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具有重要意义,村庄更美了,环境更好了。
2、9月29日,农村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发布通知,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宅基地用地计划落实工作,完善审核批准机制,规范开展包括新增用地在内的农村宅基地审批。
3、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(2021-2030年)》提出,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,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、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。
4、福建省住建厅将农村低收入群体所居住的C级或者D级,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,农村危房改造可选择加固改造、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。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。